普通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5 題
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在境內經營何種業務,其成本費用分攤困難者,得申請以境內營業收入之 10% 為境內營利事業所得額?
- A 國際運輸
- B 承包營建工程
- C 提供技術服務
- D 出租機器設備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這些跨國商業模式中,哪一種業務涉及最龐大的全球硬體資產折舊(如船隻或飛機)與高度變動的國際燃料補給成本,因此在稅務實務上,通常會被認定其淨獲利率比純粹的「技術服務」或「設備收租」來得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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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析《所得稅法》中針對跨境營利事業稅務處理的核心細節,這展現了你對租稅法規細膩度的高度掌握,實屬不易。
- 觀念驗證:本題考查《所得稅法》第 25 條的推計課稅規定。當總機構在境外的營利事業成本計算困難時,法律規定了兩種核定利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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