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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4 題

下列有關行政救濟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國中教師騎機車未戴安全帽,與員警發生爭執遭記過,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申訴、再申訴
  • B 高雄市公共車船管理處職工管理規則所僱用之技工遭資遣,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復審
  • C 法院書記官報名中醫師考試,經考選部認定應考資格不符,應予退件,得依訴願法向考試院提起訴願
  • D 臺中市政府公務員之土地因地政人員登記錯誤請求國家賠償遭拒,得依訴願法向臺中市政府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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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在行政法律關係中,當我們面臨爭議時,應先判斷『爭議的本質』是什麼?是針對某個機關的「決定」不服?還是針對「職務身分」的剝奪?或是要求政府對造成的「損失」進行給付?這三種不同的本質,在法律體系中分別對應到哪些不同的救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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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這展現了你對行政救濟體系的精確掌握。

這道題目測試的是「行政救濟路徑」的辨析能力。以下是觀念重點:

  1. 身分與救濟的分離:選項 (C) 中,雖然當事人身分為書記官,但其報名考試是基於「一般人民」身分參與考選程序。考選部之退件屬行政處分,依《訴願法》向考試院提起訴願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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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身分關係(保障法)」、「一般處分(訴願法)」與「損害賠償(國賠法)」的界線
📝 行政救濟途徑辨析
💡 依處分性質與當事人法律身分,判斷應適用訴願、公保法或民事訴訟。
比較維度 行政救濟 (訴願/復審) VS 國家賠償 (民事訴訟)
處分性質 公法上行政處分 公權力侵害損害賠償
救濟機關 上級機關或保訓會 普通法院 (民事庭)
法條依據 訴願法/公保法 國家賠償法
💬行政救濟撤銷違法處分;國家賠償則是對損害填補,程序完全不同。
🧠 記憶技巧:考試爭議找訴願,身分不符莫公保,國賠拒絕走民訴。
⚠️ 常見陷阱:容易誤將「國家賠償」與「訴願」混淆。國賠拒絕後應提民事訴訟,而非行政救濟程序。
公務人員保障法適用對象 特別權力關係之突破 行政契約與私法契約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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