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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5年 [地政] 土地法規(包括土地登記)

第 二 題

📖 題組:
土地法為規範土地相關權利義務關係之法律,政府遷臺後,為落實民生主義政策,同時為適應國家社會之急切需要,先後制定單行法規以資應用。此等單行法之性質,係屬土地法之特別法。請說明下列土地法特別法的立法意旨:
📝 此題為申論題,共 5 小題

小題 (二)

農業發展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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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農業發展條例立法意旨」,應先背出該條例第1條明文規定的立法目的(如永續發展、農地合理利用等)。接著,結合其作為《土地法》特別法的地位,強調政策上由「管有又管用」轉向「管用不管有(放寬農地農有,落實農地農用)」,以及防止農地細碎化的核心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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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農業發展條例》作為《土地法》之特別法,其核心精神在於因應時代變遷,將早期「管有又管用」的農地政策,轉向「放寬農地農有,落實農地農用」,以促進農業現代化與永續經營。 【論述】

小題 (一)

平均地權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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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即聯想《中華民國憲法》第142、143條及國父孫中山先生「平均地權」的四大綱領(規定地價、照價徵稅、照價收買、漲價歸公)。作答時除了闡述防範土地壟斷、落實民生主義的傳統意旨外,可適度補充近年修法強調「打擊炒作、落實居住正義」的現代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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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平均地權條例》係為落實《中華民國憲法》第142條及第143條關於「平均地權」之基本國策,實現民生主義所制定之土地法特別法。 【論述】

小題 (三)

都市計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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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直擊《都市計畫法》第1條開宗明義的立法目的。答題時除了精準點出法條原文(改善居民生活環境、促進城鄉均衡發展)外,建議進一步從『土地合理利用』、『提升公共利益』及落實『民生主義』的角度進行層次分明的實質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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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都市計畫法》作為《土地法》在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上的特別法,其核心在於透過前瞻性之空間規劃,達成地盡其利與提升國民生活品質之目標。 【論述】

小題 (四)

住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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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住宅法」的立法意旨,應直接聯想《住宅法》第1條的核心目的:「保障國民居住權利,健全住宅市場,提升居住品質」。解題時,可將此目的拆解為「保障弱勢居住權」、「資訊透明與市場健全」、「住宅品質提升」及「推動社會住宅」四個層次進行條理論述,展現對居住正義政策的全面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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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住宅法》為落實居住正義之重要特別法,其核心精神在於保障國民居住權利,使全體國民均能居住於適宜之住宅且享有尊嚴之居住環境。 【論述】

小題 (五)

地籍清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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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地籍清理條例」,應立刻聯想臺灣光復初期因法制轉換或社會習俗遺留的「權屬不明」土地(如神明會、日治會社、資料不全等)。答題時需緊扣「釐清權屬、健全地籍、保障權利、促進利用」四大核心目的來論述其立法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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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地籍清理條例》係為解決臺灣歷史發展過程中遺留之地籍權屬不清或與現行法令不符等問題,所特設之土地法特別法。 【論述】

📝 農業發展條例意旨
💡 從「管有又管用」轉向「管用不管有」,落實農地農用與現代化。
  • 依農發第1條,旨在確保農業永續發展,因應國際化並促進農民福利。
  • 採「管用不管有」政策,開放農地取得身分,但強制要求農業使用。
  • 依農發第16條,耕地分割原則須達0.25公頃,以防農地細碎化。
  • 依農發第37、38條,提供農用移轉免徵增值稅、遺產稅等租稅誘因。
🧠 記憶技巧:記憶口訣:「開、管、限、優」(開放取得、管用不管有、分割限制、租稅優惠)。
⚠️ 常見陷阱:答題時容易忽略「管用不管有」的政策重大轉向,或是將「農地」與「耕地」的分割限制混為一談。
農地稅賦減免要件 耕地分割之例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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