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申論題
105年
[地政士] 土地法規
第 三 題
三、土地徵收為國家依法律規定行使公權力,以取得興辦事業所需土地之一種行政行為。根據現行土地法、土地徵收條例等相關規定,土地徵收的構成要件為何?試歸納相關規定要旨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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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土地徵收構成要件」,應立即聯想憲法財產權保障精神,並將要件結構化為「實體要件(公益、法定、比例)」、「程序要件(協議價購、公聽會、核准公告)」及「補償要件(市價補償、定期發放)」三大面向。答題時務必精確引用《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第3-1條、第11條與第30條等核心法條以獲取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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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土地徵收乃國家基於公共利益,以公權力強制剝奪人民財產權之行政行為。因涉及憲法第15條財產權之保障,其構成要件須嚴格符合法律保留與比例原則。依《土地徵收條例》(下稱本條例)及《土地法》相關規定,土地徵收之構成要件可系統性歸納為「實體」、「程序」及「補償」三大要件。 【論述】 一、實體要件(合法性與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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