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申論題
112年
[地政士] 土地法規
第 三 題
土地徵收制度中有所謂的收回權機制,請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說明收回權消滅的原因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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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本題應先定位「收回權」為原土地所有權人的形成權。思考路徑可分為三個層次:首先是時間因素(除斥期間經過)、其次是程序因素(逾期未繳清補償金視為放棄),最後是法規明定之限制與阻卻事由(不可歸責於需用土地人、區段徵收及一併徵收等除外規定),系統性列出《土地徵收條例》第8、9條的相關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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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土地徵收之收回權,乃為避免國家濫用徵收權或徵收後閒置土地,賦予原土地所有權人於一定條件下買回被徵收土地之權利。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收回權之消滅與限制事由,主要基於法安定性及公共利益之考量。 【論述】 一、收回權之法理基礎與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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