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7年
[地政] 土地法規
第 四 題
依據我國現行土地徵收法制等規定,原則上,土地所有權人尚無徵收公法上之請求權。惟土地徵收條例第 8 條定有土地所有權人得請求殘餘地一併徵收相關規定,其立法理由與構成要件各為何?又,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747 號解釋文之意旨,土地所有權人倘合於一定要件者,亦得請求需用土地人向主管機關申請徵收(區分)地上權,則該要件之內容為何?試分述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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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聚焦於「徵收請求權」之例外情形,屬於近年徵收法制的重要變革。思考點:
- 殘餘地一併徵收(土徵條例第 8 條):強調「不能為相當之使用」之判斷指標,以及保障財產權之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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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查人民主動行使「徵收請求權」的兩種法定與釋憲例外:殘餘地一併徵收與地下/高空穿越之徵收請求。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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