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申論題
105年
[地政士] 土地法規
第 二 題
二、平均地權為我國憲法第 142 條明定的基本國策,土地使用更列為平均地權條例專章規定的重點之一。試問依據該條例之規定,主管機關於辦理土地使用編定時,所需考量之原則為何?請詳予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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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土地使用編定」及「考量原則」,直覺應聯想《土地法》第81條的三大原則。題目雖要求依據《平均地權條例》,但該條例並無「編定」原則之明文,此為國考常見的命題瑕疵。答題時需展現法學嚴謹度,先點出正宗法源《土地法》第81條作答,再輔以《平均地權條例》相關的土地使用管制原則(如第71條)以求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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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點出核心概念與法規體系之適用 本題測驗土地使用編定之核心考量原則。須注意者,「編定各種使用地」之具體原則係規範於《土地法》第 81 條;而《平均地權條例》雖設有「土地使用」專章(第六章),然其側重於空荒地處理與面積限制等經濟管制措施。基於法學體系之周延,本題應以《土地法》之編定原則為主軸,並輔以《平均地權條例》之使用管制精神進行綜合論述。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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