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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申論題 106年 [地政士] 土地法規

第 二 題

按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出租耕地徵收時須以所有人之徵收價定額補償承租人,其內容為何?如此規範是否有違憲法保障財產權之意旨?請申論其理由。(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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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平均地權條例》第11條的「三分之一補償規定」,並緊扣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80號解釋」的核心見解。答題時須先精確寫出法規構成要件,再運用憲法第15條財產權保障及第23條比例原則,論證定額補償為何構成對出租人財產權的過度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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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本題涉及出租耕地遭徵收時,土地所有權人與承租人間之權利義務分配。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1條規定,所有權人須以補償地價餘額之三分之一補償承租人,然此「定額補償」之規定,經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80號解釋宣告與憲法保障財產權之意旨不符。茲申論如下: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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