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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申論題 112年 [地政士] 土地法規

第 二 題

依據平均地權條例規定,辦理市地重劃之機關除可將抵費地做為相關公共設施所需用地外,還可如何處理?(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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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立刻聯想到「市地重劃」中「抵費地」的處分機制。首先,應精確指出抵費地的法源定義(平均地權條例第 60 條),接著點出詳細處分規定實係落實於其授權之《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 54 條。答題架構應條理分明地列出:常態性的公開市場處分(標售、標租、設定地上權)與具備公益目的之專案讓售(社會住宅、公共事業等),並輔以法理分析其兼顧財務回收與土地永續利用的行政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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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市地重劃之「抵費地」核心目的雖為回收重劃成本,但現代土地政策已逐漸從單純的「財務回收」轉向兼顧「公共利益」與「土地永續經營」。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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