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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申論題 114年 [地政士] 土地法規

第 一 題

一、依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土地與建物買賣案件及銷售預售屋,應由何人於何時申報登錄實際資訊?若登錄資訊知有違反法規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在何種情形下,得提充檢舉獎金與檢舉人?(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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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立刻聯想《平均地權條例》中「實價登錄2.0」及「檢舉獎金制度(吹哨者條款)」之相關修法。解題重點在於精準分列「成屋買賣」與「預售屋銷售」在申報主體與時機的差異,並具體條列出核發檢舉獎金的法定構成要件(提出檢舉、查證屬實、處並收繳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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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為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防杜不當炒作,我國《平均地權條例》明定不動產交易之實價登錄義務,並為強化查核效能,引入「檢舉獎金」制度。茲就本題所問,分述其法源依據與構成要件如下: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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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價登錄與檢舉制度
💡 掌握成屋與預售屋申報時點差異及檢舉獎金發放之法定要件。
比較維度 成屋/土地買賣 VS 預售屋銷售
申報主體 權利人及義務人(買賣雙方) 銷售預售屋者(建商或代銷)
申報時點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 簽訂買賣契約書之日起 30 日內
法源依據 平均地權條例第 47 條第 2 項 平均地權條例第 47 條之 3
💬兩者核心差異在於:成屋併同登記報,預售屋簽約即時報。
🧠 記憶技巧:成屋登記報、預售三十天、檢舉附事證、罰鍰分獎金。
⚠️ 常見陷阱:易混淆成屋與預售屋的申報時點;漏掉獎金發放必須以「收繳罰鍰」為前提的要件。
平均地權條例 不動產炒作定義 預售屋紅單轉售限制 實價登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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