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申論題
114年
[地政士] 土地法規
第 一 題
一、依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土地與建物買賣案件及銷售預售屋,應由何人於何時申報登錄實際資訊?若登錄資訊知有違反法規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在何種情形下,得提充檢舉獎金與檢舉人?(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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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立刻聯想《平均地權條例》中「實價登錄2.0」及「檢舉獎金制度(吹哨者條款)」之相關修法。解題重點在於精準分列「成屋買賣」與「預售屋銷售」在申報主體與時機的差異,並具體條列出核發檢舉獎金的法定構成要件(提出檢舉、查證屬實、處並收繳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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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為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防杜不當炒作,我國《平均地權條例》明定不動產交易之實價登錄義務,並為強化查核效能,引入「檢舉獎金」制度。茲就本題所問,分述其法源依據與構成要件如下: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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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與檢舉制度
💡 掌握成屋與預售屋申報時點差異及檢舉獎金發放之法定要件。
| 比較維度 | 成屋/土地買賣 | VS | 預售屋銷售 |
|---|---|---|---|
| 申報主體 | 權利人及義務人(買賣雙方) | — | 銷售預售屋者(建商或代銷) |
| 申報時點 |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 | — | 簽訂買賣契約書之日起 30 日內 |
| 法源依據 | 平均地權條例第 47 條第 2 項 | — | 平均地權條例第 47 條之 3 |
💬兩者核心差異在於:成屋併同登記報,預售屋簽約即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