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申論題
111年
[地政士] 土地法規
第 一 題
一、依地政士法之規定,充任地政士之積極資格為何?又領得地政士開業執照後,屆期換照者應備之條件為何?有效期限屆滿未依本法規定辦理換發,而仍擅自以地政士為業者,有何處罰?請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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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地政士法》中關於從業資格、專業維持及違規處罰之基本規定。考生應依序精確引用法條(第4條、第8條、第50條),以標題分點論述,並適度補充其立法目的(如確保專業素質與保障民眾財產權益),以展現法學論述之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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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本題旨在測驗《地政士法》對於地政士執業資格之取得、維持與違規處罰等核心規範。地政士業務涉及民眾重大財產權益,故立法者對其資格與在職進修設有嚴格要求。 【論述】 一、充任地政士之積極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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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執業資格與管理
💡 地政士入職資格、四年進修換照義務及非法執業之裁罰規範
🔗 地政士資格取得與執照維持流程
- 1 資格取得 — 考取地政士證書並具中華民國國籍
- 2 執照申領 — 領得開業執照後方可執業,效期4年
- 3 在職進修 — 4年內完成30小時以上中央認可訓練
- 4 定期換照 — 期滿前辦理換發;未換而執業將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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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具備消極資格(如受監護宣告)則不得充任或撤銷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