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申論題
107年
[地政士] 土地法規
第 四 題
四、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地政士法之規定,在那些情形之下,不發給地政士開業執照,其已領者,撤銷或廢止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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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本題應立即聯想到《地政士法》第 11 條關於開業執照「消極資格」之規定。作答時除了精確列出四款法定事由(證書廢止、監護宣告、破產、身心違常),建議額外補充其背後的行政目的(保障委託人權益、確保交易安全)及原因消滅後的資格回復機制,以獲取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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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地政士屬高度專業之專門職業人員,其執行業務與民眾之財產權益及不動產交易安全息息相關。為確保地政士具備妥善執行業務之能力,《地政士法》明定開業執照之消極資格(即排除條件),以作為資格管控之防火牆。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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