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申論題
105年
[地政士] 土地法規
第 四 題
四、依地政士法規定,地政士受託向登記機關辦理土地登記之送件及領件工作,得由其僱用之登記助理員為之。試問該登記助理員應具備何種資格?又地政士僱用登記助理員有何限制?請分別述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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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刻聯想《地政士法》第29條關於「登記助理員」的專屬規範。答題時須層次分明,先羅列法定的三項資格條件(證照、學歷、經歷),接著說明僱用限制(人數上限與行政報備程序),並適度補充其立法目的以獲取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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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依《地政士法》第 29 條規定,地政士得僱用登記助理員協助辦理土地登記之送件與領件工作。惟為確保地政業務執行品質、落實地政士親自執業原則並保障交易安全,該法對於助理員之資格與僱用條件均設有明文限制。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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