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申論題
109年
[地政士] 土地法規
第 一 題
一、土地法第 43 條規定:「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試問:適用本條規定之土地登記,應具備那些要件?請詳細闡述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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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土地法第43條登記絕對效力」,應立刻聯想到其背後的「信賴保護原則」與「保護善意第三人」之立法目的。解題時需運用司法院釋字第106號解釋作為立論基礎,並系統性地拆解適用此效力的四大構成要件:不實登記外觀、善意第三人介入、基於法律行為、完成新登記,最後可補充民法第759條之1的跨法規連結以展現法學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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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土地法第 43 條明定:「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此即土地登記之「公信力」原則。其核心法理在於落實「信賴保護原則」,藉由犧牲真正權利人之靜態安全,以保護信賴登記外觀之善意第三人,進而維護整體社會之動態交易安全。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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