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申論題
108年
[地政士] 土地法規
第 四 題
甲地政士擬向 A 市地政局申請簽證人登記,其所須具備之要件為何?不動產契約經地政士簽證後,其效力為何?又,地政士若因簽證不實或錯誤致當事人受有損害者,應負擔之法律責任為何?試依地政士法之規定,分別予以說明。(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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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地政士簽證制度」的全面理解。解題時應依序拆解三個問號:(1) 資格與財產要件(地政士法第22、23條)、(2) 簽證的程序效力(免親自到場/免附印鑑證明,需結合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論述)、(3) 責任體系(民事保證金優先受償、行政懲戒,地政士法第25、4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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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地政士簽證制度之設立,旨在藉由具備相當資歷之專業地政士,實質查核當事人之身分與真意,藉此簡化土地登記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並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針對其要件、效力與責任,依《地政士法》等相關規定析述如下: 【論述】 一、申請簽證人登記之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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