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申論題 108年 [地政士] 土地法規

第 三 題

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規定逾期未辦不動產繼承登記之相關處置措施(行政介入),其旨在促使繼承人儘早聲請繼承登記,試列點說明該處置措施之內容。(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此題,應立刻聯想《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關於未辦繼承登記的「時間軸程序」。解題時,請按時間先後依序推演:從「未辦登記逾1年」、「公告3個月」、「列冊管理15年」、「移送標售(5次為限)」到「專戶保管價金10年」及「登記國有」,並標明優先購買權人順序與價金歸屬規定,方能建立完整且嚴謹的論述體系取分。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破題】 《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旨在解決因繼承人怠於辦理繼承登記,導致地籍未清、影響土地利用及交易安全之問題,特明定行政機關介入代為處分之程序,以促使繼承人及早辦理登記。 【論述】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8年[地政士] 土地法規 全題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