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申論題
113年
[地政士] 土地法規
第 一 題
一、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第 2 項規定對於他共有人之通知或公告,乃係部分共有人得依多數決處分之法定先行程序,部分共有人是否履行其應盡之通知義務,對他共有人之權益影響甚鉅。請依土地法之相關規定說明其對於他共有人之通知或公告的方式及內容。(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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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土地法第34條之1多數決處分程序要件的熟悉度。解題時應先引述土地法第34條之1第2項的母法規定,接著必須連結《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第8點,系統性分點條列通知/公告的『方式』(雙掛號/存證信函、公告條件)與『內容』(標示、價金、受讓人、優先購買權期限等),最後點出未踐行通知義務的法律效果以深化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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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第 1 項賦予部分共有人得以多數決處分共有物之權限,為兼顧他共有人之權益及保障其優先購買權,同條第 2 項明定應踐行事先通知或公告之法定先行程序。相關細節規範於《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茲分述如下: 【論述】 一、法規依據與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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