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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8年 [地政] 土地法規

第 二 題

二、產業發展與創新是促進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來源,惟目前卻有許多未登記工廠座落於農地上,引發社會爭議。請問,依《產業創新條例》之規 定,產業園區之設置程序為何?園區內土地建物之使用受益處分規定又為何?前二項規定,與《工廠管理輔導法》所欲輔導的未登記工廠是否有制度上的連結?試申論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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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為標準的法規組合題。第一部分考《產業創新條例》中關於產業園區的「設置程序」與「處分限制」。第二部分則要求考生連結《工廠管理輔導法》(特別是 2019 年的大修)。思考邏輯應為:先列出產創條例的設置流程(規劃、公告、審查);再說明園區內土地建物的移轉、處分限制(防止炒作);最後分析兩法連結點——即如何透過「特定工廠登記」引導至「合法產業園區」或「合法化」。重點在於「群聚」與「合法化導向」的政策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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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涉及產業園區設置之法定程序、土地處分之管制機制,以及國土管理中「農地違規工廠」的輔導轉型制度。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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