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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8年 [地政] 土地法規

第 四 題

四、民國 102 年 4 月 26 日《司法院釋字第 709 號解釋》認為《都市更新條例》關於事業計畫概要及事業計畫程序,不符合正當行政程序,均違憲。請問民國 108 年 1 月 30 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如何排除違憲、落實正當行政程序?試申論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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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是經典的「解釋文 vs 修法」題。考生必須熟悉釋字 709 號的核心爭點:1. 資訊公開不足;2. 缺乏聽證機制;3. 同意門檻過低(導致缺乏參與)。論述時應對應 2019 年《都市更新條例》的修法內容:如何強化「三階段」審議程序?如何設置「聽證會」?以及如何解決「強制拆除」的正當性問題。關鍵字:資訊公開、聽證、審議、司法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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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查都更程序中的正當行政程序要求,重點在於釋字 709 號所揭示的「資訊告知、聽證參與、逐案審議」三原則於 2019 年修法中的具體落實。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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