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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7年 [地政] 土地法規

第 二 題

都市更新條例對於參加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之土地所有權人定有准許土地增值稅「記存」相關規定,則記存之定義及其立法理由各為何?試分述之。又,倘若經核准記存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再贈與地方政府時,是否應繳納先前所記存之土地增值稅?其納稅義務人為何?試分述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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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試考生對都市更新中「土地增值稅優惠措施」的掌握。思考重點如下:

  1. 定義與理由:針對「記存」一詞,應解釋其「延期繳納」的本質。立法理由需連結到都市更新的政策誘因(降低地主參與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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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查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中,土地增值稅「記存」之定義、立法意旨,以及土地再次移轉(贈與政府)時之租稅效果與義務人認定。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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