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6年
[地政] 土地法規
第 二 題
二、民國 105 年 7 月 29 日司法院大法官作出釋字第 739 號解釋,指出「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之部分條文規定,或因不符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或因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而有違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與居住自由之意旨;相關機關應依本解釋意旨就違憲規定部分,於 1 年內檢討修正,逾期未完成者,該部分規定失其效力。試問:司法院釋字第 739 號解釋所宣告「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規定違憲之內容為何?請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本題,應直覺聯想釋字第 739 號解釋的核心爭點為「自辦市地重劃」的程序保障不足與授權不符。解題時請依據大法官解釋的兩大主軸展開論述:一為「正當行政程序」(包含發起、核定重劃範圍、核准重劃計畫書時缺乏資訊公開與民眾參與機制),二為「法律保留原則」(涉及重劃會職權、費用負擔等限制財產權之重要事項缺乏法律明確授權)。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破題】 司法院釋字第 739 號解釋針對自辦市地重劃,指出《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下稱獎勵辦法)中關於重劃之發起、核准程序,以及重劃會職權與費用負擔等規定,因違反「正當行政程序」與「法律保留原則」,侵害人民之財產權與居住自由而宣告違憲。 【論述】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