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5年
[智慧財產行政] 智慧財產法規(包括專利法、商標法及著作權法)
第 一 題
📖 題組:
就我國專利法的國際優先權制度,回答以下問題: (一)建立國際優先權制度的目的為何?(10 分) (二)發明專利案申請人主張國際優先權的條件為何?須於何時主張?應聲明的事項為何?試說明專利法的相關規定。(10 分) (三)A 國非世界貿易組織會員,且該國與我國並未相互承認優先權。發明家甲為 A 國國民,獲得日本政府長期居留的許可,長年旅居日本,並於東京設立醫療器材公司。試問:甲得否按我國專利法於申請發明專利時主張國際優先權?(10 分)
就我國專利法的國際優先權制度,回答以下問題: (一)建立國際優先權制度的目的為何?(10 分) (二)發明專利案申請人主張國際優先權的條件為何?須於何時主張?應聲明的事項為何?試說明專利法的相關規定。(10 分) (三)A 國非世界貿易組織會員,且該國與我國並未相互承認優先權。發明家甲為 A 國國民,獲得日本政府長期居留的許可,長年旅居日本,並於東京設立醫療器材公司。試問:甲得否按我國專利法於申請發明專利時主張國際優先權?(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一)
建立國際優先權制度的目的為何?(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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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國際優先權制度目的」,應立刻聯想到專利法之「屬地主義」與「先申請原則」。解題時須點出為了解決跨國申請的困難,賦予申請人一段「準備期間」,並使審查基準日得以回溯,以避免喪失新穎性或遭他人搶先申請。
小題 (二)
發明專利案申請人主張國際優先權的條件為何?須於何時主張?應聲明的事項為何?試說明專利法的相關規定。(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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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直覺聯想我國《專利法》第28條(國際優先權之實體要件)及第29條(主張之程序要件)。答題重點在於層次分明地列出:(1)實體條件(互惠國/WTO、相同發明、12個月內)、(2)主張時點(申請同時)、(3)聲明事項(日期、國家、案號),並精確標明法條條號以獲取高分。
小題 (三)
A 國非世界貿易組織會員,且該國與我國並未相互承認優先權。發明家甲為 A 國國民,獲得日本政府長期居留的許可,長年旅居日本,並於東京設立醫療器材公司。試問:甲得否按我國專利法於申請發明專利時主張國際優先權?(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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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專利法國際優先權主體資格中的「準國民待遇」原則。考生應先聯想《專利法》第28條第3項規定,判斷非互惠國或非WTO會員國民,若在WTO會員領域內設有住所或營業所時之法律適用,並將題目事實(A國國民、日本居留與設公司)涵攝至法條中進行推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