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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5年 [法制] 刑法

第 一 題

何謂「確定故意」與「不確定故意」?何謂「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試根據我國刑法之規定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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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刑法第13條關於「故意」的種類與內涵。答題時應先點出故意包含「認知(知)」與「意欲(欲)」兩大要素,接著依據刑法第13條第1項及第2項進行定義說明,並精準剖析學說上「直接/間接」與「確定/不確定」在側重認知或意欲程度上的差異與法條之對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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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刑法上的「故意」,係指行為人主觀上對於客觀不法構成要件具備「認知(知)」與「意欲(欲)」。我國刑法第13條依據認知與意欲程度之不同,將故意區分為兩項,學說與實務上進而發展出「確定/不確定」與「直接/間接」故意之概念。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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