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 20 題
某甲持有土地一處,今年該地公告現值為 250 萬元,公告地價為 200 萬元,市價為 300 萬元。某甲並未申報地價。依土地稅法之規定,該處土地計徵地價稅之地價為何?
- A 160 萬元
- B 200 萬元
- C 250 萬元
- D 3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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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課本中提到的三種土地價值(市價、公告地價、公告現值)中,哪一個才是政府規定用來「每年」課徵地價稅的參考基準?當納稅義務人沒有主動去登記他想申報的數額時,法律為了行政效率,通常會規定以該基準的「幾成」來當作課稅的計算基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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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未申報地價時之計徵地價計算方式。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16條規定:「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其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時,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根據題意,某甲並未申報地價,故依法應以公告地價的百分之八十作為其申報地價。由於該處土地的公告地價為 200 萬元,經計算其百分之八十為 160 萬元(200 萬元 × 80% = 160 萬元),因此該土地計徵地價稅之地價即為 160 萬元,正確答案為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