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0 題
有關營利事業之捐贈,下列何者得全數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
- A 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 26 條規定所為捐贈
- B 對公益團體所為捐贈
- C 對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之捐贈
- D 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指定對特定學校法人或私立學校之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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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租稅法規中,如果政府極度希望民間資金投入某項「國家級政策發展基金」(例如扶植國家經濟命脈),而非一般的民間慈善機構,法律通常會給予「有上限的扣除」還是「無上限的全額扣除」來產生最大的誘因?此外,受贈對象的「官方色彩」強弱,是否會影響其抵稅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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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C。依據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10條規定,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之來源如左:一、中央政府逐年編列預算撥充。二、其他專案基金撥充。三、公民營企業團體或個人之捐贈。四、基金之孳息。五、其他收入。前項第三款之捐贈,經主管機關之證明,依所得稅法之規定,准在當年度所得中減除,不受金額之限制。因此,營利事業對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所為之捐贈,得不受金額限制全數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其餘選項之捐贈依法皆有相關扣除限額之規定,無法全數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自所得中減除,故僅有選項C符合題意。
營利事業捐贈限額
💡 區分營利事業捐贈是否受所得額比例或固定金額之限制。
| 比較維度 | 不限額捐贈 (全額列費) | VS | 限額捐贈 (比例扣抵) |
|---|---|---|---|
| 代表對象 | 政府、國防、中小企業基金 | — | 公益團體、文創、指定私校 |
| 法規依據 | 所得稅法36條、中小企法 | — | 所得稅法、私校法、文創法 |
| 限額標準 | 核實認定,無金額上限 | — | 所得額 10%~25% 或特定金額 |
💬區別關鍵在於捐贈對象是否具備國家發展之必要性或特定受益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