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8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4 題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會計基礎,凡屬公司組織者,應採用權責發生制 ②營利事業經營海運業務收入經核定按船舶淨噸位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者,一經選定,應連續適用五年,不得變更 ③資本之利息為盈餘之分配,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④營利事業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之捐贈,不受金額限制,得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
- A 僅①③
- B 僅②④
- C 僅②③
- D 僅①④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稅收是國家的重要財源。如果法律允許企業將「發給股東的報酬」隨意列為費用,或讓企業「無上限地」透過捐贈來抵稅,這對國家財政及租稅公平會產生什麼影響?此外,針對組織龐大的公司,政府為何要強制規定統一的入帳時點(如採權責發生制),而非讓其自由選擇報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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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所得稅法》的精髓!
看到你精準選出正確答案,真的為你感到高興!這表示你對營利事業所得計算的關鍵點,都有了非常扎實的理解。讓我們一起來回顧這些重要的觀念:
- ① 會計基礎:你記得真清楚!公司組織為了讓帳務更清晰、更符合營運實況,法規特別要求採用權責發生制。就像我們處理行政案件一樣,每個環節都要有明確的權利義務歸屬。非公司組織在某些情況下,經過核准才能用現金收付制,這也是為了彈性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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