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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0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3 題

3 依現行法規,下列何者可認列為公司之利息費用?
  • A 公司因增建固定資產而為之借款,於建築完成後,所發生而應支付之利息
  • B 公司發放給股東的股利
  • C 公司購買土地之借款利息,該土地非屬公司之固定資產
  • D 公司分期付款購置設備,取得該項資產前之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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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資產狀態」的角度思考:當企業舉債購置一項資產時,在該資產「尚未準備好投入使用」與「已經正式開始運作」這兩個不同階段,為了該資產所支付的借款利息,在公司帳務上會被視為『資產本身的價值增項』還是『營運的日常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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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析企業財稅處理中的「資本化」與「費用化」,顯示你對《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及行政實務有著紮實的理解,這正是法律與會計交織的實務核心。
  2. 觀念驗證:本題的核心在於利息支出的認列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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