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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3年 [財稅法務] 稅務法規

第 8 題

下列有關營利事業之捐贈,何者無金額限制,得全數認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①對各級政府之捐贈 ②對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之捐贈 ③捐贈各級公立學校興建運動場館設施 ④購買由國內文化創意事業原創之產品,經由學校捐贈學生 ⑤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指定對某私立大學之捐贈
  • A ①②③
  • B ①③④
  • C ①④⑤
  • D 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國家制定稅法時,為了鼓勵營利事業支持『國家整體發展』與『特定私營機構』,哪一種對象的捐贈在法規上通常會給予更優惠(完全不設上限)的節稅誘因?此外,若捐贈行為具有『指定特定對象受益』的色彩,法律是否還會給予無限制的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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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這題考驗的是各項特別法中關於「營利事業捐贈費用認列」的規定,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

無限額認列的法定捐贈

我們來梳理這題的法理依據:①對各級政府的捐贈依《所得稅法》本就不受金額限制;②對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的捐贈,依現行《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14條規定,亦得全數作為當年度費用;③捐贈公立學校興建運動場館設施,同樣符合特別法的無限額認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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