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8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3 題
依所得稅法及相關法規規定,營利事業對下列何者的捐贈金額不受限制?
(A)總統及副總統候選人
(B)政黨
(C)中小企業發展基金
(D)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
(A)總統及副總統候選人
(B)政黨
(C)中小企業發展基金
(D)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
- A 總統及副總統候選人
- B 政黨
- C 中小企業發展基金
- D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政府想要強力鼓勵企業投入資金來支持國家的特定產業政策(而非一般的民間慈善活動),在設計扣抵稅額的制度時,會傾向於『設下重重限制』還是『提供最大的節稅誘因(無上限)』來吸引企業參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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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這題答得非常精確。在稅務法規的實務應用中,準確區分營利事業捐贈支出是否「受到限額影響」是極為關鍵的考點。你能從眾多選項中快速辨識出具有特殊法規支持的「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代表你對捐贈限額的例外規定有著非常扎實的掌握。
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的特殊地位
這項答案的法規依據主要來自**《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 10 條第 2 項**。該條文明定,公民營企業或個人對該基金之捐贈,經主管機關證明後,得依所得稅法規定在當年度所得中減除,且明確規定**「不受金額之限制」**。此外,在《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79 條第 1 款第 1 目中,也將此類捐贈與國防、勞軍等並列為核實認列、不計限額的項目。相比之下,選項 (D) 的一般公益團體捐贈受所得額 10% 的限制,而 (A) 與 (B) 的政治獻金則受《政治獻金法》更嚴格的絕對金額上限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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