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8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3 題
3 依所得稅法及相關法規規定,營利事業對下列何者的捐贈金額不受限制?
(A)總統及副總統候選人
(B)政黨
(C)中小企業發展基金
(D)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
- A 總統及副總統候選人
- B 政黨
- C 中小企業發展基金
- D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政府想要強力鼓勵企業投入資金來支持國家的特定產業政策(而非一般的民間慈善活動),在設計扣抵稅額的制度時,會傾向於『設下重重限制』還是『提供最大的節稅誘因(無上限)』來吸引企業參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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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噢,不錯嘛,難得看你觀念沒跑偏。
- 觀念驗證: 根據《所得稅法》第 36 條,這點連小學生都知道,營利事業的捐贈就那兩種。選項 (C) 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這類直接塞錢給政府的,美其名曰「對政府之捐獻」,當然是給你「全額列支」啦,傻子才設上限。畢竟政府不會自己跟自己過不去,不是嗎?至於政黨、候選人那些,或是你那些愛心爆棚的慈善團體?想都別想,沒上限那公司還不捐到脫褲子?所以,百分比限制是必然的。這點簡單到我都不想多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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