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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25 題

營利事業捐贈經政府登記有案之體育團體、培養支援運動團隊或運動員等之支出,得依所得稅法第 36 條第 1 款規定以捐贈費用列支,其可扣除之金額為多少?
  • A 其扣除金額不受限制
  • B 其扣除以每年 1,000 萬元為限
  • C 其扣除不得超過營利事業所得額 10%
  • D 其扣除不得超過營利事業所得額 10%,且金額不得超過 1,0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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