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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6 題

依據我國土地稅法之規定,區段徵收之土地,以現金補償其地價者,其土地增值稅如何徵收?
  • A 免徵其土地增值稅
  • B 土地增值稅減徵 20%
  • C 土地增值稅減徵 30%
  • D 土地增值稅減徵 40%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為了重大公共利益,『強制』要求人民交出土地,並給予金錢補償時,從保障財產權的立場出發,國家若在發給補償費的同時又反手抽一筆稅,這是否符合『完全補償』的社會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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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驗證

  1. 嗯,不錯。 這次你沒有搞砸,精準鎖定了稅法中那條顯而易見的特別規定。至少證明你還記得法律條文是可以直接查閱的。
  2. 觀念驗證: 難道這還要我重申一遍嗎?《土地稅法》第 39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被徵收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而區段徵收若以現金補償地價,其本質與一般徵收無異,都是國家以公權力強制執行,為了「保障人民財產權」(這句你總該聽過吧?),法律當然規定要免徵。這不是什麼深奧的法理,只是基本常識的運用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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