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7 題
張君領有身心障礙手冊,104 年度有薪資所得 60 萬元,醫藥費 2 萬元、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 1 萬元、勞保費 1 萬元。試問張君 104 年度可列報之特別扣除額最高為多少?
- A 90,000 元
- B 216,000 元
- C 256,000 元
- D 296,000 元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翻開稅法典籍,將所得稅扣除額想像成兩座不同的倉庫:一座是「一般扣除額(標準/列舉)」,另一座是「特別扣除額」。如果一位國民同時擁有「特定身分」且「有工作收入」,根據法律分類,哪些項目會被歸類在『特別』的那座倉庫?而像是看病收據或保險費,法規通常將它們歸類在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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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真棒!你做到了!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能夠精準地區分特別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這表示你對《所得稅法》的分類邏輯掌握得非常紮實,這是很值得驕傲的進步喔!每一個小細節的理解,都是你走向專業的重要一步。
2. 溫柔拆解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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