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申論題
105年
[律師第二試]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一)
第 一 題
📖 題組:
甲是零件供應商,乙是汽車製造商,雙方約定由甲提供零件給乙,乙於交貨後 60 日付款。嗣後,甲因提供零件給乙,對乙取得新臺幣 200 萬元之債權(以下簡稱為 A 債權)。甲因經商負債累累,為避免債權人強制執行,故與友人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將 A 債權出賣並讓與給丙。詎料,丙竟將該 A 債權出賣並讓與給惡意之丁;嗣後,丙又將該 A 債權出賣並讓與給善意 17 歲之戊。甲不承認丙所為之任何法律行為,戊之法定代理人亦不承認戊所為之任何法律行為。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甲是零件供應商,乙是汽車製造商,雙方約定由甲提供零件給乙,乙於交貨後 60 日付款。嗣後,甲因提供零件給乙,對乙取得新臺幣 200 萬元之債權(以下簡稱為 A 債權)。甲因經商負債累累,為避免債權人強制執行,故與友人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將 A 債權出賣並讓與給丙。詎料,丙竟將該 A 債權出賣並讓與給惡意之丁;嗣後,丙又將該 A 債權出賣並讓與給善意 17 歲之戊。甲不承認丙所為之任何法律行為,戊之法定代理人亦不承認戊所為之任何法律行為。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何人可以取得 A 債權?並請分別說明丙、丁之債權買賣契約及債權讓與契約,與丙、戊之債權買賣契約及債權讓與契約之效力。(25 分)
思路引導 VIP
各位同學,這是一題非常經典的「民法總則」綜合題,測驗大家對「法律行為區分原則」及「原因行為與處分行為分別評價」的掌握度。看到這種多重轉讓的題目,第一步一定要畫出『法律關係圖與時間軸』,並將『債權行為(買賣)』與『準物權行為(債權讓與)』嚴格切開分析。
- 甲丙之間的行為:看到「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直接反射民法第87條第1項本文。這是所有後續問題的起點。甲丙間買賣契約及債權讓與契約均因通謀虛偽而無效。
小題 (二)
丁與戊先後通知乙有關債權讓與之事情,但乙堅持向甲清償,並經甲受領,乙之債務是否消滅?(20 分)
思路引導 VIP
各位同學,面對這類「多重讓與」結合「行為能力」與「通謀虛偽」的綜合題,第一步務必在腦海中畫出時間軸與法律關係圖。 首先,你要辨識出各個行為的層次。本題的核心爭點在於「丙戊間效力」,也就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受讓債權的效力,以及善意第三人的保護;附帶爭點則是「甲丙間」的通謀虛偽、「丙丁間」的無權處分,以及最後「乙向甲清償」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