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申論題 105年 勞動社會法

第 二 題

二、勞工甲在 A 貨運公司擔任貨車司機,某日受公司指示運送貨物至竹科園區,甲在高速公路上,一邊開車一邊傳簡訊,撞上前方車輛,身體多處骨折,甲因此住院 2 個月,出院後仍無法工作,在家繼續療養。甲在住院 1 個月後,向 A 公司要求給付其因受傷不能工作期間之工資, A 公司以甲在執行職務時有重大過失為由拒絕給付,並以甲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予以解僱。請問 A 公司之主張是否有理?(20 分)

參考法條: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第 23 條
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終止與職業災害勞工之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重大虧損,報經主管機關核定者。
二、職業災害勞工經醫療終止後,經公立醫療機構認定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三、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事業不能繼續經營,報經主管機關核定者。
📝 此題為申論題

📜 參考法條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 23 條

思路引導 VIP

各位同學,這是一題非常經典的「職業災害」綜合型考題。看到這類題目,首先要冷靜梳理時間軸與雙方的行為。這題有兩個層次的問題:一是「錢(工資補償)給不給」,二是「人(解僱)能不能留」。 【爭點辨識與區分】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分析】 本題涉及勞工於執行職務時因自身重大過失致傷,雇主之補償義務與解僱權限,具體分為以下兩大核心爭點:

  1. 核心爭點一:勞工甲因一邊開車一邊傳簡訊之重大過失肇事,是否仍構成職業災害?雇主A貨運公司可否據此主張免除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第59條之工資補償責任?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職災補償與解僱限制
💡 職災補償採無過失責任,醫療期間受解僱絕對保護,不因過失減免。
比較維度 勞基法職災補償 VS 民事侵權賠償
歸責原則 無過失責任 過失責任
過失相抵 不適用 (保障生存) 適用 (民法217條)
醫療期解僱 絕對禁止 (勞基13) 無直接關聯
💬職災補償屬社會安全機制,不問勞工有無過失均應給付,且醫療期間具解僱防護罩。
🧠 記憶技巧:職災補償無過失、醫療期間禁解僱、重大過失不能抵、生存保障優先計。
⚠️ 常見陷阱:誤認勞工重大過失可適用民法第217條減輕補償金,或誤認勞基法第12條事由可凌駕第13條的禁止規定。
通勤災害之認定標準 勞基法補償與民法賠償之抵充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終止例外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勞工保險給付請求權益與爭議
查看更多「勞動社會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5年勞動社會法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