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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申論題 105年 [律師第二試] 勞動社會法

第 二 題

二、勞工甲在 A 貨運公司擔任貨車司機,某日受公司指示運送貨物至竹科園區,甲在高速公路上,一邊開車一邊傳簡訊,撞上前方車輛,身體多處骨折,甲因此住院 2 個月,出院後仍無法工作,在家繼續療養。甲在住院 1 個月後,向 A 公司要求給付其因受傷不能工作期間之工資, A 公司以甲在執行職務時有重大過失為由拒絕給付,並以甲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予以解僱。請問 A 公司之主張是否有理?(20 分)

參考法條: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第 23 條
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終止與職業災害勞工之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重大虧損,報經主管機關核定者。
二、職業災害勞工經醫療終止後,經公立醫療機構認定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三、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事業不能繼續經營,報經主管機關核定者。
📝 此題為申論題

📜 參考法條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 2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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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這是一題非常經典的「職業災害」綜合型考題。看到這類題目,首先要冷靜梳理時間軸與雙方的行為。 一、辨識爭點與論述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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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爭點 A公司得否以勞工甲有重大過失為由拒絕給付職災工資補償,以及得否於職災醫療期間以甲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為由終止勞動契約。 二、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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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災補償與解僱限制
💡 職災補償採無過失責任,醫療期間受解僱絕對保護,不因過失減免。
比較維度 勞基法職災補償 VS 民事侵權賠償
歸責原則 無過失責任 — 過失責任
過失相抵 不適用 (保障生存) — 適用 (民法217條)
醫療期解僱 絕對禁止 (勞基13) — 無直接關聯
💬職災補償屬社會安全機制,不問勞工有無過失均應給付,且醫療期間具解僱防護罩。
🧠 記憶技巧:職災補償無過失、醫療期間禁解僱、重大過失不能抵、生存保障優先計。
⚠️ 常見陷阱:誤認勞工重大過失可適用民法第217條減輕補償金,或誤認勞基法第12條事由可凌駕第13條的禁止規定。
通勤災害之認定標準 勞基法補償與民法賠償之抵充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終止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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