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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申論題 111年 勞動社會法

第 三 題

25 歲之勞工甲於 民國 111 年 6 月 1 日受僱於登記有案之乙公司,並於同日到職。乙公司僱用員工人數為 3 人。乙公司認為其為 4 人以下之公司,故未向勞工保險局加保勞工保險與職業災害勞工保險。甲於到職 10 日後,遭遇職業災害保險事故。試問:乙公司是否須為甲加保職業災害保險?甲遭遇職業災害保險事故,能否請領職業災害保險給付?乙公司須負何種責任?(4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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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看到這題111年的勞動社會法考題,首先要對「時間點」和「人數」保持高度敏感。題目刻意點出「111年6月1日」以及「3人」,這是在考驗你是否意識到《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簡稱災保法)已經在「111年5月1日」施行的重大修法變革! 【爭點辨識與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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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涉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下稱災保法)於111年5月1日施行後之新制適用問題。具體爭點如下:

  1. 【核心爭點】微型企業(4人以下)之雇主,是否具有災保法之強制納保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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