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申論題
113年
勞動社會法
第 一 題
📖 題組:
被保險人於下列情形,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欲向保險人請領相關保險給付。請依下列情形,分析被保險人之請求是否有理由?
被保險人於下列情形,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欲向保險人請領相關保險給付。請依下列情形,分析被保險人之請求是否有理由?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一)
被保險人酒後上班工作,無明顯之注意暨行為能力受酒精影響跡象(血液酒精濃度後經測為 0.03 mg/L),於登高搬運貨品時失足受傷,請領傷病給付。(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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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這是一道只有10分的短題,在考場上你大約只有6到8分鐘可以作答。看到這種配分,你的腦袋要立刻啟動「快狠準」模式。這題的案情很單純:勞工「酒後」在「工作場所」「執行職務」時受傷。請跟著老師這樣思考:
- 辨識爭點與區分主次:
小題 (二)
被保險人因工作引發心情鬱悶、情緒低落,決意自殺而不幸死亡。其支出殯葬費之配偶,請領喪葬津貼給付。(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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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看到這題,首先要注意的是它的配分:只有10分!這意味著這是一個「要件判斷題」,你必須在6到8分鐘內,用大約150到250字精準寫出請求權基礎與阻卻點,千萬不要被「自殺」兩字帶去寫不存在的災保法故意免責。 拿到題目後,我們來拆解思考步驟:
小題 (三)
被保險人為車床暨銑床工,長年工作後反覆出現溼疹和手部嚴重乾燥,經保險人審定,屬長期接觸反覆出現之污染物致磨損瘙癢,成立亞急性特應性皮炎(溼疹)職業病。經治癒後,被保險人主張,因引發造成過度敏感反應之異位性皮膚炎,其工作能力減損已達 20%,構成部分失能,請領失能年金給付。(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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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這題不是「部分失能只能領一次金」的題目;真正陷阱在於把「部分失能年金按平均月投保薪資20%發給」誤認為「工作能力減損20%即可構成部分失能」。拿到這題時,請先把災保法第43條第2項和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3條放在一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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