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申論題 113年 勞動社會法

第 一 題

📖 題組:
被保險人於下列情形,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欲向保險人請領相關保險給付。請依下列情形,分析被保險人之請求是否有理由?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一)

被保險人酒後上班工作,無明顯之注意暨行為能力受酒精影響跡象(血液酒精濃度後經測為 0.03 mg/L),於登高搬運貨品時失足受傷,請領傷病給付。(10 分)

思路引導 VIP

各位同學,這是一道只有 10 分的短題,在考場上你大約只有 6 到 8 分鐘可以作答。看到這種配分,你的腦袋要立刻啟動『快狠準』模式。這題的案情很單純:勞工『酒後』在『工作場所』『執行職務』時受傷。請跟著老師這樣思考:

  1. 辨識爭點與區分主次: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分析】 本題涉及被保險人於工作場所執行職務時因自身過失(飲酒)受傷,是否得請領傷病給付。

  1. 核心爭點:被保險人酒後工作,是否適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下稱審查準則)之除外規定?職災保險之無過失責任主義於此應如何適用?

小題 (二)

被保險人因工作引發心情鬱悶、情緒低落,決意自殺而不幸死亡。其支出殯葬費之配偶,請領喪葬津貼給付。(10 分)

思路引導 VIP

同學你好!看到這題,首先要注意的是它的配分:只有 10 分!這意味著這是一個「點穴題」,你必須在 6 到 8 分鐘內,也就是大概 150 到 200 字的篇幅裡,精準打擊法條要件,千萬不要長篇大論。 拿到題目後,我們來拆解思考步驟: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分析】 本題核心爭點單一且明確:被保險人因工作壓力而「決意自殺」身亡,保險人(勞保局)得否主張該當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下稱災保法)之「故意行為」,從而不予給付職業災害保險之喪葬津貼? 【法條依據】

小題 (三)

被保險人為車床暨銑床工,長年工作後反覆出現溼疹和手部嚴重乾燥,經保險人審定,屬長期接觸反覆出現之污染物致磨損瘙癢,成立亞急性特應性皮炎(溼疹)職業病。經治癒後,被保險人主張,因引發造成過度敏感反應之異位性皮膚炎,其工作能力減損已達 20%,構成部分失能,請領失能年金給付。(20 分)

思路引導 VIP

各位同學,這是一道非常典型的『要件與給付種類錯置』的陷阱題。拿到這題時,請先深呼吸,仔細看題目的給定事實,千萬不要被長長的病名給嚇到。

  1. 【辨識爭點】: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分析】 本題之爭點可區分為以下層次:

  1. 核心爭點:被保險人經認定屬「部分失能」(工作能力減損20%),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下稱災保法)之規定,得否請領「失能年金給付」?(即失能程度與給付種類之法定對應關係)。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3年勞動社會法 全題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