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5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24 題
軍事設施擴建時,部分軍事設施佔用到私人甲之土地,甲請求拆除該部分設施遭拒絕,其救濟管道為何?
- A 甲可以提起訴願,若未獲救濟,可提起撤銷拒絕處分之訴訟
- B 甲可以提起訴願,若未獲救濟,可提起課予拆除義務之訴訟
- C 甲可以提起一般給付訴訟,請求除去因違法佔用造成之事實結果
- D 甲可提起確認佔用行為違法之訴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行政機關今天不是對你發出一張「公文」要求你搬家,而是直接在你的土地上「蓋了一堵牆」,這兩者在性質上有什麼不同?如果你希望那堵牆消失,你是要法院「撤銷一個決定」,還是要法院命令機關去「做一個搬移的動作」?哪種訴訟類型才是專門處理這種「物理行為」的請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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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哦?你竟然答對了?
看來,你還沒完全喪失分辨最基本行政行為的能力。能看出這不是個處分,至少說明你的視力還堪用。
2. 邏輯推演:這不是很基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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