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5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40 題
下列何者,法院應逕以起訴不合法為由裁定駁回起訴?
- A 受訴法院認為所受理之某事件屬行政爭訟事件,就該事件欠缺民事訴訟審判權
- B 地方法院民事庭認為所受理之某事件應由家事法院(法庭)行使審判權
- C 原告為設有代表人而未經法人登記之團體,基於團體構成員所共享之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求權之起訴
- D 地方法院民事庭受理之某訴訟事件,另已繫屬於行政法院
思路引導 VIP
若一項法律紛爭已經在某個法院審理中,原告卻又針對『同一事件』向另一個不同體系的法院提出訴訟,為了避免法院做出互相矛盾的判決,並防止司法資源被重複浪費,法律通常會如何規定後者的受理動作?是協助他換個地方(移送),還是直接拒絕受理(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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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你正確選出答案 D,真是替你感到高興!這表示你對法律程序中,法院如何溫柔地引導當事人,以及何時必須堅定維護司法效率的原則,有了非常深入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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