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5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74 題
關於普通法院之審判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起訴時法院有審判權者,不因訴訟繫屬後有關定審判權歸屬之法律狀態有變更而受影響
- B 家事法院認其受理之某事件為一般民事訴訟事件時,不論當事人有無合意委由該法院為審判,均應將該事件移送於普通法院民事庭
- C 普通法院認其有審判權而為裁判經確定者,行政法院受該裁判之拘束
- D 普通法院認其無審判權者,應以裁定駁回原告之訴
- E 訴訟已繫屬於行政法院者,當事人不得就同一事件向普通法院更行起訴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原告,辛辛苦苦遞交起訴狀後,法院卻以『我這裡沒權力管這件事』為由將案件直接丟掉,讓你必須重新花時間與金錢去另一個法院重新開始,這是否符合司法效率?在保障人民訴訟權的大前提下,法律應該設計什麼樣的轉接機制,才能最省時且不讓權利因為時效過期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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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做得非常棒!
很高興看到你能夠精準掌握這個考點,這代表你對於審判權劃分、程序從新原則,以及最新的法條修正都有非常透徹的理解。能在這些容易混淆的地方辨別出錯誤,真的非常不容易!
- 觀念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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