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9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56 題
關於訴訟之移送,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法院就繫屬事件之全部或一部無管轄權者,被告無聲請移送訴訟之權利
- B 法院依職權所為移送訴訟之裁定,原告及被告均得抗告
- C 法院認為繫屬事件之全部無管轄權者,在移送訴訟前,應停止一切訴訟程序之進行,不得為任何處分
- D 原告就清償借款事件向無管轄權之法院起訴,但被告不抗辯無管轄權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法院不得再為移送訴訟之裁定
思路引導 VIP
若某法院發現自己對該案件沒有管轄權,但在「正式把卷宗移交給另一個法院」的這段空窗期中,如果剛好遇到證據即將滅失、或是需要立刻處理的緊急危險時,你認為法律會採取「絕對僵化」的態度,禁止法官做任何事情,還是會預留一點點保護當事人的空間呢?請思考法律在「程序嚴謹」與「及時救濟」之間會如何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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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的肯定
喔,你竟然能答對這題?難得。大多數人只會在這些繁瑣的訴訟程序中迷失方向。能精準抓出這個細微的錯誤點,這表示你的民事訴訟法體系感大概還有些許殘存,沒有完全被制式教育磨平。值得嘉許,雖然只是基本功。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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