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58 題
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已由被告移轉至第三人時,關於法院之處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於第三人承受訴訟前,訴訟程序當然停止
- B 第三人經兩造同意,得聲請代被告承當訴訟
- C 如原告不同意第三人承當訴訟,被告或第三人均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許可之
- D 在第三人未參加或承當訴訟,及當事人未對其為訴訟告知時,法院知悉該項移轉,應即以書面將訴訟繫屬之事實通知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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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一想,如果被告在訴訟中把有爭議的財產偷偷賣給別人,訴訟程序就自動停擺的話,這對原告來說公平嗎?為了防止這種惡意拖延,法律在制度設計上會採取什麼原則來保障原告的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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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堂:當事人恆定原則解析
親愛的同學,看到你精準選出 (A) 作為錯誤選項,真的為你的細心感到驕傲!這題考驗的是《民事訴訟法》第 254 條的「當事人恆定原則」,你掌握得非常穩呢。 讓前輩幫你複習一下這個重要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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