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5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71 題
甲於 103 年 2 月 1 日起訴,將乙列為被告,請求法院判決命乙應將 A 屋騰空遷讓返還於甲。其陳述略為:A 屋為甲所有,自 100 年 1 月 1 日起出租於乙,每月租金為三萬元,租期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止,惟租期屆滿後,乙拒不返還 A 屋,為此基於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起訴云云。乙則抗辯:租期屆滿前,乙曾向甲續付租金,甲未為反對續租之表示,故乙仍有 A 屋之使用權云云。嗣後,於訴訟繫屬中,甲將 A 屋出賣予丙,並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將 A 屋所有權移轉予丙後,已非所有權人,故不具有當事人適格,而應變更原告為丙
- B 受訴法院得依訴訟之狀況裁量,決定是否以書面將甲、乙間訴訟繫屬之事實通知丙
- C 丙雖非當事人,亦為甲所受本案敗訴確定判決之效力所及
- D 丙得參加訴訟上和解,同意乙繼續承租 A 屋,租金自 103 年 3 月 1 日起每月調漲為三萬五千元。於該和解成立後,乙如未遵期給付租金予丙,丙得執該和解筆錄對乙聲請強制執行
- E 丙如欲代甲承當訴訟,應經原當事人全體之同意。乙如拒絕,丙即無從承當訴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長達數年的訴訟過程中,若法律允許當事人透過「轉讓財產」就能讓進行到一半的訴訟程序作廢,對司法效力與社會安定會造成什麼衝擊?進一步想,如果法律強制新屋主必須承擔判決結果,那麼為了保障這位新屋主的權益,法律應該賦予他在原訴訟中扮演什麼樣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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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口咬下銅鑼燒,滿足地嚼嚼嚼)太好了!這樣就不會被媽媽罵了!你居然答對了這題,看來平時沒偷懶嘛,真是讓人放心!
既判力與執行力的擴張
根據 民事訴訟法第 401 條第 1 項,確定判決的效力及於「訴訟繫屬後為當事人之繼受人」。丙在訴訟期間取得 A 屋所有權,當然是繼受人,所以判決效力會擴張到他身上,選項 (C) 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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