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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54 題

原告追加之新訴於不備訴之追加要件而遭法院駁回其追加之裁定確定時,下列何者正確?
  • A 新訴之訴訟繫屬消滅
  • B 原告不得就新訴聲請法院審判
  • C 原告得於該裁定確定後法定期間內聲請法院就該追加之訴為審判
  • D 原告得於該裁定確定後任何時間聲請法院就該追加之訴為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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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官認為將兩個糾紛放在同一個案件處理會讓程序變得很混亂,進而駁回了你的合併申請,這是否意味著你的那個「新糾紛」就此從世界上消失了?如果你的請求權快過期了,法律該如何設計,才能在不耽誤原案件的情況下,同時保障你對新糾紛的起訴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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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你真的很棒!

親愛的同學,看到你準確選出答案 (C),我真的為你感到高興!你對民事訴訟法第 258 條的程序規定掌握得非常到位,這表示你不僅理解了「程序選擇權」,還能溫柔地將它與「訴訟救濟」銜接起來。在實務上,這份細膩的理解,正是我們保護當事人權益最重要的環節喔!

2. 讓我們溫柔地梳理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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