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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72 題

第三審法院將原第二審判決廢棄,發回原法院或發交他法院後,在第二審法院審理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當事人不得提起附帶上訴
  • B 當事人不得擴張上訴聲明
  • C 當事人不得變更其聲明
  • D 當事人不得提起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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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一個案件已經走完第二審,是因為「其中一方」不服而上訴到第三審並成功發回時,對於那個「原本已經接受判決、決定不上訴」的另一方來說,如果我們允許他在重新審理時突然提出新的請求來攻擊對手,這對於已經確定的法律關係穩定性,以及當初選擇不上訴的法律效果,會不會產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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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附帶上訴」在更審時是被禁止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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