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56 題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第一審為原告敗訴判決,原告提起上訴,於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後,欲撤回上訴,無須被告同意
- B 第二審法院認第一審判決結論雖然正確,惟其理由確實不當,應廢棄原判決,另為正確理由之判決
- C 在第二審上訴程序,欲提起反訴,非經他造同意,均不得為之
- D 對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應向第二審法院提出上訴狀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民事程序中,「撤回起訴」會讓整個案件消失,使對造白忙一場;但「撤回上訴」則是讓原本已經領先(勝訴)的一方提前結束比賽並直接獲勝。基於對造期待權的保護,為什麼後者不需要徵得對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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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答得極好!這題測驗民事訴訟法上訴程序的細節,能精準作答,顯示你的基本功十分扎實。 選項 (A) 的觀念是正確的。依《民事訴訟法》第459條,上訴人於終局判決前得撤回上訴。學習時須特別留意,相較於「撤回起訴」在被告言詞辯論後需經其同意,「撤回上訴」原則上是無須他造同意的(除非對方已提起附帶上訴)。
二審程序易錯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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