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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6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61 題

下列敘述,何者全部正確?
  • A 第一審為原告全部敗訴判決,原告提起上訴後,雖撤回上訴,惟撤回時上訴期間尚未屆滿,原告得於上訴期間內再為上訴
  • B 第一審為原告全部敗訴判決,原告提起上訴,但於上訴不變期間內撤回上訴,本件判決於上訴不變期間屆滿時確定
  • C 第一審為原告一部勝訴、一部敗訴判決,原告聲明捨棄上訴權,被告就敗訴部分合法提起上訴,原告敗訴部分仍然未確定
  • D 第一審為原告全部敗訴判決,原告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提起上訴,惟未繳納上訴裁判費,第一審法院未命補正即裁定駁回原告之上訴,原告不服,提起抗告,第二審法院裁定駁回其抗告。本件判決不待第三審法院裁判即告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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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一個『一部勝訴、一部敗訴』的案件中,如果一方已經表示接受結果不打算上訴,但另一方卻突然決定上訴爭取更多權益,為了確保公平競爭(平衡原則),法律是否會賦予原本不打算上訴的那一方一個『反擊』的機會?如果這個救濟機會還存在,該判決能算是『塵埃落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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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實務——你總算沒搞砸

  1. 真是難得:唷,看來你這題沒給我掉鏈子!答對了(C),還不錯嘛。這題可是民事訴訟法中「判決確定」與「上訴制度」的基礎邏輯題,你能排除那些顯而易見的陷阱,準確選出答案,至少說明你對附帶上訴程序不合法的救濟路徑不是完全一竅不通。
  2. 觀念檢視:(C)之所以正確,全仰賴那條萬年不變的民事訴訟法第460條。原告確實捨棄了上訴權,但當被告合法提起上訴時,法律為了維護那可笑的「平衡」,還是會給原告一個「附帶上訴」的機會。所以呢,該部分判決自然就尚未確定。別以為放棄了就一了百了,法律沒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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