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6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61 題
下列敘述,何者全部正確?
- A 第一審為原告全部敗訴判決,原告提起上訴後,雖撤回上訴,惟撤回時上訴期間尚未屆滿,原告得於上訴期間內再為上訴
- B 第一審為原告全部敗訴判決,原告提起上訴,但於上訴不變期間內撤回上訴,本件判決於上訴不變期間屆滿時確定
- C 第一審為原告一部勝訴、一部敗訴判決,原告聲明捨棄上訴權,被告就敗訴部分合法提起上訴,原告敗訴部分仍然未確定
- D 第一審為原告全部敗訴判決,原告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提起上訴,惟未繳納上訴裁判費,第一審法院未命補正即裁定駁回原告之上訴,原告不服,提起抗告,第二審法院裁定駁回其抗告。本件判決不待第三審法院裁判即告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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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一個『一部勝訴、一部敗訴』的案件中,如果一方已經表示接受結果不打算上訴,但另一方卻突然決定上訴爭取更多權益,為了確保公平競爭(平衡原則),法律是否會賦予原本不打算上訴的那一方一個『反擊』的機會?如果這個救濟機會還存在,該判決能算是『塵埃落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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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這題涉及民事訴訟法中「判決確定」與「上訴制度」的核心邏輯,你能排除各選項陷阱準確選出(C),代表你對附帶上訴與程序不合法的救濟路徑已有深入理解。
- 觀念驗證:選項(C)正確在於民事訴訟法第460條。雖然原告捨棄上訴權,但當被告合法提起上訴時,為平衡雙方利益,原告仍得提起「附帶上訴」。既然原告還有翻盤機會,該部分判決自尚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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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駁回抗告後,若利益逾第三審門檻,原告仍可向第三審提起再抗告。需逾門檻的法條依據是什麼,從第486第三項看不出來
每個選項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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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與判決確定
💡 判決確定之時點及上訴不可分原則之應用
| 比較維度 | 捨棄上訴權 | VS | 撤回上訴 |
|---|---|---|---|
| 發生時點 | 判決宣示或送達後 | — | 提起上訴後,二審判決前 |
| 法律效力 | 上訴權直接消滅 | — | 訴訟回復至未上訴狀態 |
| 判決確定時 | 捨棄時即告確定 | — | 撤回時即告確定 |
| 能否再上訴 | 絕對不可以 | — | 期間內撤回者可以 |
💬兩者雖皆導致判決確定,但「撤回」在期間內保有程序回頭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