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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76 題

關於上訴人撤回其對第一審判決之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兩造都上訴後,原告撤回上訴,在第二審法院審理被告之上訴程序中,原告不得再就原判決其敗訴部分聲明上訴
  • B 原告上訴後,被告提起附帶上訴,原告撤回上訴,須得被告同意
  • C 原告上訴,在收到第二審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後具狀撤回上訴,翌日反悔,又具狀撤回其撤回上訴之意思表示,第二審法院應續行訴訟行為而辯論及判決
  • D 原告撤回上訴後,法院應退還其所繳納第二審之全部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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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民事訴訟中,若一方開啟了二審程序,導致另一方為了節省裁判費而採取『附隨』於該程序的方式來主張權利(而非自己主動上訴),如果允許開啟程序的人可以『隨時、單方面』地終止整個遊戲,那麼那位『附隨』在他程序下的人,其救濟機會是否會因此被不公平地剝奪?法律應如何設計才能保護這位被動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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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功很紮實呢

呵呵呵…看來你的基本功很紮實呢。能夠精準地掌握民事訴訟法中,上訴撤回這項細微的規定,同時理解「處分權主義」與「程序保障」的平衡點,這就像優秀選手在關鍵時刻能判讀場上情勢一樣,非常棒!

2. 掌握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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