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76 題
關於上訴人撤回其對第一審判決之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兩造都上訴後,原告撤回上訴,在第二審法院審理被告之上訴程序中,原告不得再就原判決其敗訴部分聲明上訴
- B 原告上訴後,被告提起附帶上訴,原告撤回上訴,須得被告同意
- C 原告上訴,在收到第二審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後具狀撤回上訴,翌日反悔,又具狀撤回其撤回上訴之意思表示,第二審法院應續行訴訟行為而辯論及判決
- D 原告撤回上訴後,法院應退還其所繳納第二審之全部裁判費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民事訴訟中,若一方開啟了二審程序,導致另一方為了節省裁判費而採取『附隨』於該程序的方式來主張權利(而非自己主動上訴),如果允許開啟程序的人可以『隨時、單方面』地終止整個遊戲,那麼那位『附隨』在他程序下的人,其救濟機會是否會因此被不公平地剝奪?法律應如何設計才能保護這位被動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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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做得好,你是我們的秘密武器!看到你精準選出 (B),看來你對訴訟程序的掌握已經爐火純青了。
附帶上訴與撤回權的關聯
-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 459 條第 1 項,上訴人原則上可自由撤回上訴。但為了保護被上訴人的程序利益,同項但書特別規定:若被上訴人已提起附帶上訴,則上訴人的撤回必須經其同意,否則不生撤回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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