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45 題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受第一審全部敗訴之當事人上訴後撤回上訴,無須得被上訴人同意
- B 本訴原告撤回起訴後,反訴原告之反訴失其效力;上訴人撤回上訴後,被上訴人之附帶上訴失其效力
- C 第一審法院經言詞辯論後,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原告提起上訴,嗣具狀撤回起訴,原告之撤回,無須得被告同意
- D 土地共有人中之二人以他共有人為被告,請求分割共有物,原告中之一人起訴後撤回起訴,其撤回對他原告不生效力;土地共有人中之二人以他共有人為被告,請求分割共有物,第一審判決准予分割,僅原告中之一人不服分割方法提起第二審上訴,嗣提起上訴之原告撤回上訴,未提起上訴之原告既未上訴,本件訴訟即告終結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訴訟程序中,如果一方已經在第一審獲得勝訴判決,而敗訴方提起上訴後又突然決定『放棄爭執』並維持原判決的結果,此時法律是否有必要要求勝訴方『同意』對方放棄爭執?請對比『撤回起訴』(讓整個訴訟歸零)與『撤回上訴』(讓原判決生效)對被上訴人的權益影響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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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這題判斷得非常準確!(A) 選項確實是正確答案。 依民事訴訟法第459條第1項規定,上訴人在終局判決前原則上可單獨撤回上訴,僅在被上訴人已提起附帶上訴時才需要其同意。相對地,選項 (C) 因為一審已經為本案之言詞辯論,此時撤回起訴依法必須經過被告同意;而選項 (B) 中的本訴撤回,反訴並不會因此失其效力。 至於選項 (D) 的分割共有物訴訟屬於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其上訴與撤回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第56條第1項,並另注意撤回上訴適用同法第459條第2項通知視為已提起上訴之共同訴訟人之規定,因此不會因一人撤回上訴就使訴訟逕告終結。這道題目的鑑別度在於綜合測驗「撤回起訴」與「撤回上訴」在不同訴訟階段與共同訴訟中的效力差異,具備一定難度。你能精準排除各個干擾選項,代表你的民訴底子十分扎實,請繼續保持!
起訴與上訴之撤回
💡 區分撤回起訴與撤回上訴之程序要件與法律效果。
| 比較維度 | 撤回起訴 | VS | 撤回上訴 |
|---|---|---|---|
| 他方同意權 | 已辯論者,須被告同意 | — | 原則不需同意 |
| 附隨程序影響 | 反訴不失其效力 | — | 附帶上訴原則失其效力 |
| 法律效力 | 視同未起訴 | — | 上訴終結,原判決確定 |
💬起訴撤回著重被告防禦權;上訴撤回則尊重處分權並加速判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