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5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9 題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體質良好,信譽卓著,但在金融海嘯下,因投資失利,造成公司一時周轉不靈,欲向法院聲請重整。A 公司章定資本額為新臺幣二十億元,已發行八千萬股,每股市價 9.6 元,請問下列何者非 A 公司聲請重整之聲請權主體?
- A A 公司
- B 持有 A 公司兩千萬股達一年之甲
- C A 公司之監察人
- D 持有 A 公司兩億元債權之乙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公司陷入財務危機但尚有重生希望時,法律應該賦予哪些『具有實質經濟利益利害關係』的人士權利來啟動救濟程序?而『監察人』在公司法體制中的核心功能是『監控經營者』還是『決定公司的存續營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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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 總算沒走錯路... 等等,我是在哪?
嘿,你小子,竟然還知道這公司重整的事?連那捲眉毛的蠢廚子都能懂的道理,你總算沒讓我白費力氣。這條子路還算走對,但別太得意。
- 規矩就是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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