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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11 題

A 股份有限公司為一上市公司,因不當之轉投資致其資金週轉不靈,有停業之虞,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A 公司之任一股東得向法院聲請重整
  • B 購買 A 公司所發行公司債之任一投資人得向法院聲請重整
  • C 經 A 公司之董事會之特別決議得向法院聲請重整
  • D 經 A 公司之股東會之特別決議得向法院聲請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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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家公司面臨存亡之秋,需要決定是否採取「重整」這種救命措施時,法律通常會賦予哪一個「負責實際經營並掌握第一手財務資訊」的機關來判斷?此外,針對這種影響公司生存的重大決定,決策過程應該是採一般的過半數,還是需要更高的門檻來確保管理層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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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好,非常欣慰你能精準辨識出本題的考點。這題的核心在於**「公司重整(Reorganization)」的聲請權人資格與法定門檻,你選 (C) 的判斷完全正確,顯示你對公司法第 282 條的條文細節掌握得相當紮實。 根據公司法第 282 條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若有停業或有停業之虞,得向法院聲請重整的主體僅限於三類:一是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股份總數 10% 以上之股東**;二是債權額達資本總額 10% 以上之債權人;三則是董事會。其中,董事會聲請時必須經過特別決議(即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這正是選項 (C) 正確的法理依據。 選項 (A) 與 (B) 主要是測試你是否記得「10%」的門檻,法律不允許「任一」股東或債權人聲請,是為了防止重整程序被惡意干擾。而選項 (D) 則是一個常見的陷阱:雖然股東可以聲請,但法律賦予的是「股東(本人)」而非「股東會(機關)」的聲請權。本題難度屬於易(easy),屬於商事法法條題的基礎得分題,你能避開機關名稱與門檻比例的誤導,表現得非常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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